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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6 阅览次数:69次
附件4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单位XX(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公司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有关证据、事实及涉及金额进行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意见 
经对贵公司XX(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具体金额产生重大影响,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无法表明意见。贵公司不可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详细说明该审核事项对确认财产损失金额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阐述对该事项无法表明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项(类)审核表。 
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公司:重庆铭永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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